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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系列解读之(六)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2022-03-30 11:15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第八条:“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实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入法,体现了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总结了近年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有益经验,为未来稳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从其作为总则条款的地位出发也将对工会法其他制度的理解和适用产生影响。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入法的背景和意义

        广大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有生力量。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非常关心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示,要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畅通发展通道,依法保障权益,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明确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以及改革举措。方案实施以来,取得了一系列成效和经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入法提供了根本指针,方案的制度安排以及实施成效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入法提供了实践基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推进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入法提供了契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入法,从国家法律的高度为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依据,也提出目标和要求。同时,作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也为政府、企业、职工及其他社会力量支持工会工作,参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了依据。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的结构与内容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的内容可以分为任务、内容和目标三个层次。

        其一,规定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任务,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成为工会的法定职责。理解该条时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工会包括各级工会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均应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另外,本条仅是明确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任务,并非意指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仅是工会的任务。从2016年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制度设计伊始,我国建立的就是一种合力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统筹社会组织的协同力量。

        其二,明确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内容。一方面,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的发挥依托于产业工人整体素质的提升。另一方面,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保障有赖于对其合法权益的维护。“提升素质、维护权益”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工作举措。就提升素质而言,既包括政治素质也包括职业技能素质,工会应通过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等,全面提升产业工人素质。就维护权益而言,维护的权益既包括劳动经济权益,如公平的就业环境、正常增长的工资、健全的社会保险等,也包括民主政治权益,如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益维护的方式既包括创新产业工人创新发展制度,也包括完善产业工人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机制等。

        其三,确定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基本目标: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这一目标,既包含质的要求,即有理想守信念是思想政治目标,懂技术会创新是职业技能目标,敢担当讲奉献是职业道德目标;还包括量的要求,即宏大产业工人队伍。该宏大产业工人队伍涵盖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从当下来看,既包括传统工业领域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对工会法其他制度的指引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位于工会法总则之中。在立法技术上,总则条款具有共同性规则、纲领性要求或者原则性规定等功能,因此该条款对工会法分则中其他制度会产生指引作用,理解和适用工会法其他条款和制度时应顾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要求,服务于改革目标的实现。如理解工会法第三章关于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时,应立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要求,从实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目标的角度去推动民主管理、集体协商、维护劳动者权益等。

        总之,工会法总则中新增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绝不只是一个宣示性规定,而是具有实质内容和实质功能的条款。它立足于党中央的要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践、工会工作法治化的趋势,明确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对工会法分则其他制度的理解和运用具有直接指引功能。正确理解该条款,对于实现工会法修改的目标,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沈建峰    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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